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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保监罚〔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处以罚款1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农永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黄建华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