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保监罚〔2017〕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处以罚款1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农永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黄建华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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