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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04环罚字﹝202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3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