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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番处字 〔2020〕第13004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做出罚款壹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