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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保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291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1331号
    案号 (2018)京0101执4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9-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农投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500 000元; 二、被告李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农投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及罚息(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逾期利息及罚息之和按月利率2%计算,扣减已经偿还的49 066元); 三、被告中保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金拓建业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李盾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中保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金拓建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盾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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