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龙海翔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931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巢民二初字第00801号
    案号 (2016)皖0181执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9
    发布日期 2016-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省龙海翔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费20161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月利率1.5%标准,以544534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1日计算至2013年3月5日为116802元;以1789167元为基数,从2013年3月6日计算至2013年5月8日为57253元;以2016155元为基数,从2013年5月9日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为838720元;之后按照月利率1.5%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安徽省龙海翔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