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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泰钢钢铁轧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175****8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72民初849号
    案号 (2019)津72执2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二被告共同确认欠付原告费用共计2425369.49元及本案诉讼费用13101.5元,作为本案最终和解款项;二、二被告承诺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2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届满三个月二被告给付原告12.5万元,直至付清2425369.49元及诉讼费用13101.5元。三、如二被告未依照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原告可依据本调解书对二被告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执行;四、原告、二被告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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