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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91805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千钟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9年08月1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康路59、61号1-2层实施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浦东新区监测站监测报告、领导批示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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