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1805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千钟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商业经营活动使用设施、设备导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7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康路59、61号1-2层实施商业经营活动使用设施、设备导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身份证、监测报告、领导批示等。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7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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