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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信达谦和新能源(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AU0QY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1479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7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6月30日之前,被告中交信达谦和新能源(广 州)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甘肃华元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9875.25元,若被告中交信达谦和新能源(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未 在上述期间向原告甘肃华元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 金自2019年1月13日起计至被告中交信达谦和新能源(广州)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向原告甘肃华元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工 程款为止(违约金的标准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2019年7月24日之前,被告中交信达谦和新能源(广 州)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甘肃华元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 519.75元; 三、本案诉讼费 25 元,由原告甘肃华元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 本调解书于2019年6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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