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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人社监罚字[202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大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工资标准、拒不支付或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及其他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2、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标准,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给予浙江大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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