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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赛维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78****35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4民初8456号
    案号 (2019)苏0104执1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19-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赛维洗衣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朗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2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赛维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赛维洗衣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44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7464元,由被告上海赛维洗衣科技有限公司、赛维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两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7464元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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