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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大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连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086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商初字第0541号
    案号 (2016)苏0981执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8
    发布日期 2016-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大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向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台市分公司支付通信费用165904.1元,并以165904.1元为本金,自2012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台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76元,减半收取2638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台市分公司负担638元,由被告中大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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