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公(青山)行罚决字[2018]12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0月29日临安区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8月25日,浙江新华建筑工地与流动人口阮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时将阮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29日被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今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临安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