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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110217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喜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直幅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7月01日08时30分我局西湖西溪中队张健、姜进超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喜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07月01日08时开始在西湖区教工路88号开业庆典现场利用空飘气球悬挂8块红色直幅,每块高6米,宽0.8米,内容为黄色“喜雀装饰,老房装修专家”等字样。被查处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7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