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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1005200507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4月11日01时16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浦中队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在萧山区临浦镇人民路临浦体育馆改扩建项目工地内进行施工便道混凝土浇注作业,产生施工噪音,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夜间作业证明。经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是临浦镇人民路临浦体育馆改扩建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目前项目正在进行桩基施工。根据施工进度安排,2020年4月10日18时开始当事人进行工地内一条施工便道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因施工进度延误,施工一直延续到11日凌晨2点。施工现场使用了混凝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泵车及其他一些浇捣施工机械设备,产生施工噪声。当事人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