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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会自然资罚(2019)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会理县兴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会理县通安镇长坡村探矿权范围开采铁矿石,属以采代探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以采代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2、没收以采代探开采的铁矿石30000吨,按照4.15元/吨,折合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124500.00)元。3、对以采代探的违法所得,按照40%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元整(¥49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7
    决定机关 会理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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