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达源光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小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7165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沈河民三初字第02355号 |
案号 | (2016)辽0103执40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9-22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敏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陈星欠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92万元,逾期给付则以人民币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二、被告沈阳达源光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徐小源对第一项约定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8100元,由被告沈阳敏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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