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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巴中市川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光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646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年大民初字第04022号
    案号 (2017)京0115执恢1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0
    发布日期 2017-04-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四川省巴中市川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多志强建筑设备租赁费及丢失租赁物损失赔偿金共计九十万元(于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前给付二十万元,于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之前给付七十万元); 二、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七千五百九十六元,由被告四川省巴中市川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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