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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济交执罚(2020)0004444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洛阳市大一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超限运输擅自行驶高速公路,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决定机关 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