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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鑫海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德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6554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4民初12657号
    案号 (2017)沪0114执01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嘉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3
    发布日期 2017-05-09
    已履行
    未履行 168万元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鑫海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宏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400,000元。^~^二、被告福建省鑫海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天津宏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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