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辽河老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思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188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803民初164号
    案号 (2018)辽0803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原告营口辽河老街文化旅游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被告关锡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90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