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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韶市建罚决字〔2019〕第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未及时冲洗地面致泥浆溢出污染路面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