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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林林罚决字[2019]第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19年12月31日前恢复原状,归还林地;2.处非法占用林地125707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1257070元。3.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处罚人民币:383.6立方米*550*3倍=6329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龙里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