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夏立新(北京)投影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66****1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91民初268号 |
案号 | (2020)苏1191执9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夏立新(北京)投影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力合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500万元及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用于回购镇江力合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江苏森莱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26%的股份;二、被告华夏立新(北京)投影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力合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违约金177937.5元,2020年4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226元,由被告华夏立新(北京)投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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