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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67****17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民终4709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59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趣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屠利华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50,000元;   二、被告上海趣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屠利华违约金(以1,050,000元本金为基数, 自2019年12月5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天津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趣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津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上海趣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屠利华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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