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虎人社察理字【2020】第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
行政处罚内容 | 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288105.48元,加付赔偿金1144052.7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5 |
决定机关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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