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虎人社察理字【2020】第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行政处罚内容 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288105.48元,加付赔偿金1144052.7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