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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533****119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5民初1855号
    案号 (2021)苏0505执3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博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367370元,分六期支付,第一期(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至第五期(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每期60000元,最后一期支付6737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苏州博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0550701040012012;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斜塘支行。)二、如被告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付款,原告苏州博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所有未支付款项及案件受理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苏州博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本案纠纷不再追究被告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其他任何责任。四、案件受理6810元,减半收取3405元,原告苏州博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02.5元,被告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1702.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本院不再予以退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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