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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沙市监质处[20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哄抬价格行为;二、罚款18.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4
    决定机关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