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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607****594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6民初375号
    案号 (2021)赣1026执3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吴节生、廖美兰(追加)购房款216,386元及利息28,529元(该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9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吴节生、廖美兰(追加)共同负担18元,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负担2,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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