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2607****59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6民初95号 |
案号 | (2021)赣1026执1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黄小红、胥军明购房款116550元,并支付原告黄小红、胥军明截至2021年1月7日的利息13187元(自2021年1月8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剩余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给付义务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6.74元,由原告黄小红、胥军明共同负担110元,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36.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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