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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江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国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0243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07]青钢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7)青执字第00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7-16
    发布日期 2015-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江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北华祥水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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