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朝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2.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3.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4.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5.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6.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7.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8.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9.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4 |
决定机关 | 朝阳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凤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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