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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晋地税罚20179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1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7
    决定机关 福州市晋安区地方税务局北峰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