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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源康农牧生态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8133****90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4123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恢3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阳源康农牧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欠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4元,减半收取4937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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