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源泓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9810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91民初1943号 |
案号 | (2018)鲁0191执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日期 | 2018-02-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将((关于常减压装置的收购协议书》中约定的拆解后的 设备装车、运走; 二、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通泰沥青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万元; 三、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河北通泰沥青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万 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 分之五计算); 四、驳回原告河北通泰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原告河北通泰沥青科技有限公 司负担4550元,由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 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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