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处〔2018〕5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二、没收标有“宁波索立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字样发电机产品2箱(共计4台);三、罚款1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8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腾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