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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18〕5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二、没收标有“宁波索立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字样发电机产品2箱(共计4台);三、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8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腾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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