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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对贷款资金进行有效监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吉林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