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对贷款资金进行有效监控。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万元;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1 |
决定机关 | 吉林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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