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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铜国土资监字〔2019〕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587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新区街道办事处台上村集体组织;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587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叁拾元的罚款,计:肆万柒仟陆佰壹拾元整(小计:476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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