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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001191229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岳泽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23日19时00分,我局留下中队孙学谦、陆旭麒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岳泽建设有限公司在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水厂工地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依照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杭州岳泽建设有限公司在工地中设置有一个生活区,生活区中设置了两个垃圾收集容器。检查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装有少量的塑料袋和香烟盒,经核查该处垃圾分类由当事人杭州岳泽建设有限公司管理负责。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执法队员指正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执法队员于2019年12月24日复查时,当事人已进行了整改。2019年12月2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9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