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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边县恒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828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攀民初字第127号
    案号 (2016)川0422执3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8
    发布日期 2016-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贵阳方筑物资有限公司、被告盐边县恒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会东县泰坤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二、被告盐边县恒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贵阳方筑物资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2579103.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被告会东县泰坤矿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盐边县恒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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