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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鲁银监)罚字〔20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开户预留印鉴名称与存款人户名不一致;2、未按规定及时核对出对账单存在的明显问题;3、未按规定要求更改企业账户信息;4、未按要求核实大额汇划电话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9-22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姚志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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