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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润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照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642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仲案字第4720号裁决书
    案号 (2015)东一法涌执字第00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4
    发布日期 2015-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94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445000元为本金,按每月1.85%的标准,自2012年8月2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9445000元为基数,按每月5.55%的标准,自2014年10月3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用3万元;  (四)本案仲裁费117785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五)第三至第六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裁决确定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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