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召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出的3486.546吨方解石矿产品的非法所得104596.38元,并处以26149.095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7 |
决定机关 |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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