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召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出的3486.546吨方解石矿产品的非法所得104596.38元,并处以26149.095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机关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