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871****6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特395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20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19-09-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8年10月15日,被告诉人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告诉人白家亮人民币本金贰佰柒拾万元,利息叁拾万元,共计叁佰万元整,高文变、武晋亮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各方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予以认可。 二、告诉人白家亮和被告诉人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文变、武晋亮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被告诉人分十八期归还告诉人叁佰万元欠款(第一期到第十七期每期归还拾陆万元,最后一期将剩余款项一并还清);从2018年11月开始至2020年4月,以每个自然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高文变、武晋亮知晓上述情况,并自愿为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债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争议。 三、如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在协议规定期间履行或完全履行还款义务,高文变、武晋亮也未履行保证义务,则除应归还上述款项之外,另加收从2018年4月起以叁佰万人民币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被告诉人高文变,武晋亮承担连带清尝责任。如本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白家亮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高文变、武晋亮名下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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