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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0〕7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苍南灵溪欧亚医疗美容门诊部作如下处罚: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施明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