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光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164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南市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南市执字第00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22
    发布日期 2016-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化州市正元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偿还欠款19953038.88元;二、被告化州市正元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支付欠款利息;三、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对被告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袁博对被告化州市正元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