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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锡梁)应急罚〔202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决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无锡市梁溪区应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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