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营业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报告不一致、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且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宁波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马朝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