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营业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报告不一致、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且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宁波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朝晖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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