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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市监处字〔2021〕城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处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1.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61.4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