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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消)行罚决字〔2019〕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嵊州市世源蜂窝纸包装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嵊州大道南1888号1号楼的嵊州市世源蜂窝纸包装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泽)的厂房之间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该违法行为属于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嵊州市世源蜂窝纸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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